第十四次修志一九五九年
    自清朝同治十三年(公元一八七四年)修志,至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七十五年間,無暇修志。
    民國二十六年(公元一九三七年),縣長方擴軍重刊清同治十三年編纂的《公安縣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不久,一九五九年曾修志,僅有油印本存參。
    一九九○年九月出版的《公安縣志》,第二十八章《文化藝術》第四節《地方史志》載:
    一九五九年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人員集體編修而成(油印本),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十三篇,共二五萬字。當時「浮誇風」嚴重,資料未經認真核實,不足為信史,但仍搶救和保存了一部分資料,可供研究那一特定歷史時期的公安社會情況的參考。本縣及省圖書館均有收藏。
    此後歷經三十一年,直至一九九○年九月,才有新編的《公安縣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