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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桥一号墓的历史价值

作者:魏昌

    笔者目睹了谢家桥1号墓的电视现场直播,加深了对楚史和秦汉史的直观认识,收获不小。目前虽尚不见正式发掘报告,然联系有关文献记载,对有关问题,可以作一初步理解。
    现已知的较大的汉初墓葬,除了现在的谢家桥1号墓外,还有震动海内外的1975年发掘的江陵纪南城内凤凰山168号墓,这就当然引起人们对了解荆州汉初历史地位的兴趣。这两座墓,后者墓主葬于前167年(汉文帝十三年),男性;前者墓主葬于前183年(汉高后吕雉五年),女性。两座墓距离不远(媒体报道相距五六公里),一东一西,分别在今荆州区纪南城内和郢城镇附近。  
    众所周知,楚都郢(纪郢,今荆州纪南城)于前278年为秦将白起攻破,楚徙都于陈(今河南淮阳),秦在原南楚设置南郡,治所江陵。由于郢都破坏严重(史称“白起拔郢”),此治所可能在郢(即今郢城)。《汉书·地理志》说:“郢,楚别邑,故郢。”郢,是纪郢一地,或郢城两地,史无明载。读《春秋》及《左传》,屡见有“城郢”说法,有史家认为此乃纪郢“城”之不断增高加固,亦有认为“楚平王更城郢,今江陵东北六里,故郢城是”(《括地志》),故楚都郢先后两处:纪郢与郢城。然据今考古发掘,郢城仅见秦汉遗物,未见先秦遗存,故一般认为此乃秦南郡治所、汉初郢县治所。至于是否为另一个楚都郢,尚待论证,尤其得依靠考古发掘实证。  
    秦亡后,项羽以为义帝(楚怀王心)柱国共敖,“将兵击南郡,功多,因立敖为临江王,都江陵”(《史记·项羽本纪》)。刘邦建立汉帝国后,先更为临江郡,后仍为南郡。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时南郡“户十二万五千五百七十九,口七十一万八千五百四十”,辖县十八,包括江陵与郢(城),可见江陵与郢(城)是并立的两个县,直至东汉,郢县才并入江陵县。1975年发掘的纪南城内凤凰山168号墓,墓主遂为“江陵丞”,说明供职在江陵县;今谢家桥1号墓主恚(女性),则在郢城镇附近,虽尚不见有具体地名的标志,但据地理位置看,似可认为在郢县境内。这两位“古人”,具体地证实了古南郡治所、江陵县和郢县治所,均在江陵(今荆州),故有学者认定临江王治所不在长江畔的江陵,而在汉水(江)某地,已被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证实是不确的。今人写的三国荆州之战战场不在长江沿岸的赤壁、乌林、荆州,而在汉水(江)某地,也是不确的。  
    在荆州连续发掘出了两座完整的汉初较高地位人员的墓,对西汉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当然对楚史的研究也有参考价值,是令人兴奋的。然至今在荆州尚未发掘出一座完整的楚王或楚国高级贵族的墓,不得不令人担忧。据《史记》有关史料记载,白起“拔郢”、“烧夷陵”、“辱(楚)王之先人”,对楚国腹地进行了连续性的大破坏,如天星观一、二号墓就是具体的例证。因此,今发堀出的上述汉初两座墓,就更为珍贵了,建议文物部门不仅对出土文物要细加整理保护,对其遗址亦应作出相应保护,至少应立碑说明,作为研究楚史与秦汉史的地域见证。  
    据媒体介绍,谢家桥1号墓出土的竹简,记载墓主恚有四个儿子,其中昌为五大夫,贞、竖为大夫,乙为不更。《后汉书·百官志》说:“汉之初兴,承继大难,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吴楚之乱,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所以汉初凤凰山168墓主及谢家桥1号墓主的四个儿子的爵位仍承秦制。秦的爵位,源自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一个重要内容是奖励军功,颁布了二十等爵制,然后按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二十等爵制,仍参照先秦的士、大夫、卿、诸侯的等级制定。如第一级至第四级,相当于士;第五级至第九级,相当于大夫;第十级至第十八级,相当于卿;第十九级至第二十级,相当于侯,即所谓诸侯。开始时秦的官职与爵位往往不分,有的既是官职,又是爵位。如他国人士入秦,有功而取得爵位卿,此卿即官,所谓“客卿”。商鞅本人,第一次变法,任左庶长(第十级爵位),因变法初步成功而升为大良造(第十六级爵位,又称大上造,相当于相),进行第二次变法,此官、爵就是一致的。  
    刘邦兴汉,百废待兴,故在政治制度上仍承秦制。如凤凰山168号墓在汉文帝前期,谢家桥1号墓在刘邦逝世后不久吕后主政时期,故其爵号仍与秦同。168号墓主遂,爵位是五大夫,官职是“江陵丞”,说明汉文帝时官、爵分开,遂有爵位,亦授有官职。谢家桥1号墓主恚之子昌为五大夫,但不见官职,更接近于秦末汉初的政治状态。当然,也可能因竹简尚未清理完毕,昌之官职暂未见及。一般说,汉建国至吕后五年已有一二十年了,以五大夫之爵,应该还是有官职的。前已指出,秦爵第五级至第九级,相当于大夫,五大夫属于第九级,是“大夫之尊”(《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是应该有官职的。如无官职,则此五大夫可能既是爵位,又是官职。贞、竖为大夫,属第五级,“列位从大夫”(同上),汉初的一般官爵。乙为不更,属第四级,相当于士,当享有一定待遇。不过,汉高祖刘邦从建国始,就颁布了一系列诏令,以恢复封建统治秩序和发展社会经济,其中重要的一条是组织军队复员,赐军吏卒以爵位,使爵高位尊的军官变成大地主,一般士卒也可以得到爵位,分得土地,成为一般地主或自耕农。从谢家桥1号墓看,恚的几个儿子,暂见爵位,而不见官职记载,亦可能为复员的军队官兵,享有政治、经济特权,是地方的大地主。墓葬出土了大量的丝织品、铁制生产工具和稻穗等农副产品,很可能就是地主身份的证明。这就是为什么16年之后的遂(前167年)有爵有官,而16年之前的昌等(前183年)有爵而无官的原因所在。当然,此只依当前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报道为据,以后如竹简一一清理识别清楚有新的记载,则当以此新记载为据,上议则作罢。  
    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秦不同的是实行郡国并行制。封国,“大者王,小者侯”,与郡同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郡守(太守)是郡的最高长官,府丞佐郡守,郡尉协助郡守,管军事及治安。郡府之下分曹理事。郡之下为县。万户以上为大县,置令一人;不满万户为小县,置长一人。县令(长)之下有丞、尉,县廷之下亦分曹理事。汉武帝虽设州,但只是监察区域,非地方政权组织,真正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则是至东汉灵帝时期。所以,汉初的郡是直属中央的,地位很高,郡守权力很大,秩二千石。县是基层政权组织,为郡国的下级政府,县令、长秩三百至千石。县丞的官职当然要低于县令、长。五大夫遂为江陵丞,应是县丞,是当时县令、长的副职。
    该墓出土的文物丰富多彩,且保存良好,令人叹为观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丝织品、漆木器、蒜头铜壶、铁农具、木俑等。此外,还有稻穗、板栗、生姜,以及多块宽厚的棺板和竹简等,亦为稀有之物。这些文物,不仅本身价值很高,更重要的是对中国古史文化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证据。  
    首先,西汉是在春秋战国数百年纷争、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之争后建立起来的新兴政权,如何治国,以刘邦为首的统治集团,不得不进行认真的思考。他们在楚人陆贾的说服下,认识到能“马上得天下”,却不能“马上治天下”,只有“行仁义,法先圣”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才能医治战争的创伤,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使新生的政权得以巩固和长治久安。从刘邦至吕后、文、景及汉武前十年左右的“汉兴六七十余年之间”,统治集团一直奉行黄老学说,刘邦在位期间,还颁布了一系列诏令,如招抚流亡、释放奴婢等。吕后主政期间,史称“政不出房门,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史记·吕太后本纪》)。文、景时期,多次发布诏令劝农,力倡以农为本。轻徭薄赋,租税实行三十税一,结果国泰民安,国家实力显著提升。这是文献上的记载,今在荆州连续出土的汉初墓葬文物,更又提供了实物的见证。这就再次有力地说明楚人、楚文化思想,对建立汉帝国及其取得的巨大成就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其次,丝织品、漆木器、铁农具等文物的出土,进一步证明从战国后,楚国楚地(尤其是南楚)农业生产发达,农业文明先进。丝织品、漆木器一直是楚国产业的强项。加上南楚的地理、气候条件,出产既多,保护环境又优,故今中国传统的丝织品、漆木器,主要由楚地提供实证。毫不夸张地说,今荆楚、荆州实际上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古代丝织业与漆木器的展示中心与研究中心。从这点看,荆州的文化旅游前景看好,今后必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前来观赏与研究。铁器是古代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楚国铁器当时就闻名于世,至秦汉南楚荆州,累累出土丰富的铁农具,证明荆州、荆楚,自古以来就是生产力先进的地区,而重视农业,以农为本,尤其是它的优良传统。  
    其三,西汉的两座古墓,都出土了不少木俑,一方面证明杀殉现象已大体绝迹,另一方面也说明秦汉时期奴婢使用仍在盛行。尽管刘邦下诏释放奴婢,这也只是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并未从根本上杜绝奴婢使用的现象。联系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不少老一辈学者就认为先秦至秦汉仍为奴隶制,而非封建制,从熊家冢至汉初墓葬发掘的殉葬坑和各种木俑,都为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引人注目。荆州是块风水宝地,充满了神秘性,它必将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闪耀于古人类文化的殿堂。  
    当本文已经草就,又传来消息说,恚之子昌除了有“五大夫”的爵位外,还有“郎中大夫”的记载,此虽非正式新闻发布,却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不妨在此顺便再补作一小议。《汉书·百官公卿表》说:“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郎,即廊。故郎中令居于殿廷,位高权重,为九卿之一。其职责是总领从官属吏宿卫宫廷门户和侍从皇帝。汉初沿用,见于《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汉高祖五年(前202年),王恬启为郎中令,然八年即薨。此后至高后(吕后)时期,不见有新的郎中令,直至汉文帝时以张武为郎中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改汉中令为光禄勋。如昌为“郎中大夫”属实,当是郎中令属吏,供职于宫廷的成员之一。谢家桥1号墓出土的竹简,补充了文献的记载,说明王恬启卒后,郎中令其职责仍存在。从这点看,谢家桥1号墓的历史价值确不能忽视。我们希望此墓竹简清理识读后及时公诸于世,以供广大读者了解与研究。此文只是一些初步认识,仅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不足为据。 (作者系湖北省历史学会理事、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江大学史学教授)

日期:2011-03-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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