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修志明武宗正德十四年
 
明朝正德十四年(公元一五一九年),
公安知縣劉璡修,教諭張瀾纂《公安縣志》。此次修志不見於歷次《公安縣志》序言,幸賴《湖廣圖經志書》以記其事。
    明薛綱修,吳延舉續,嘉靖二年(公元一五二三年)刊本,《湖廣圖經志書》卷六《荊州府.荊州府文類》,有張瀾教諭《公安志序》(節文):
    志,紀事之書也;一統志,紀天下之事也;府志,紀一郡之事也;縣志,紀一邑之事也。天下暨郡邑,有大有小,志之詳略因焉!志所以不可不詳也。公安分治荊之邑也,志自成化庚子縣尹魏奇、掌教梁善同修事,事迄今四十餘年未有舉者。茲大都憲蒼梧吳公受命賑恤湖藩,繼而事妥民安,移檄郡邑之長,重禮儒碩,凡鉅而山川人物,微而草木鳥獸,事有因革,道有□□,筆者筆,削者削,彙帙獻,大方伯總成之。進於廷以續一統之盛,此正吳公之夙志也。
    先是邑令吉水劉璡銳意,謂瀾掌邑正教事附茲,尋以更治去,繼是則判簿漢中王欽禮迫之,瀾愧以文為職事,遂按舊志一二不可傳者去之,大都求如國制也已。其條目先後大小編次之,其人物貢賦詳續之,其風較詩文特表之。瀾竊意,志開凡例,欲自成一家者,我朝《大明一統志》乃志之通例也,修者宜尊之可也,奚必自為一例哉!瀾無似僭擬各條目之下,姑肆鄙說以弁大意,然後取次紀之,統俟吾史筆之柄者裁焉!
    知縣劉璡,生平如下:
    同治十三年刊本《公安縣志》卷五《職官.知縣》:
    正德
    劉璡,吉安監生,十四年任。
    光緒六年(公元一八八○年)刊本,湖北省《荊州府志》卷三十二《職官志.官師》:
    明
    公安縣知縣
    劉璡,吉安監生,正德十四年任。璡舊志作進,今從縣志。
    教諭張瀾,生平如下:
    同治十三年刊本《公安縣志》卷五《職官.教諭》:
    正德
    張瀾,丹徒人。
    光緒六年(公元一八八○年)刊本,湖北省《荊州府志》卷三十二《職官志.官師》:
    教諭
    張瀾,丹徒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