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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桥一号汉墓简牍概述

作者:曾剑华

 
曾剑华
 
      摘要:谢家桥一号汉墓出土了211枚简牍。该墓简牍保存完好。竹简的内容为遣策,记载了随葬物品名称、数量及质地。其中11枚竹简为分类小结,197枚竹简记录具体的随葬物品。另有3枚竹牍的内容为告地书,是比照现实社会通行公文的格式,为死者开列的前往阴间的“通行证”。这些简牍对于研究汉代的户籍制度、丧葬习俗、名物制度及社会生活习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谢家桥一号汉墓;简牍;概述
 
     2007 年11月20日至26日,湖北省荆州博物馆对被盗的谢家桥一号汉墓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谢家桥一号汉墓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关沮乡清河村六组,距离秦汉时期南郡江陵县城郢城东约2公里,西北距楚故都纪南城遗址约5.5公里。考古工作人员在该中清理出一批保存较为完好的漆木竹器、简牍和丝织品等珍贵文物。根据墓中出土简牍记载,名为“恚”的女性墓主葬于“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即西汉吕后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元前183年12月26日) [1]
从谢家桥一号汉墓中清理出来的随葬器物种类十分丰富,保存比较完好。随葬物共计489件,有丝织品、简牍、陶器、铜器、漆木器、竹器等多种类型的器物。随葬品中出土的有208枚竹简和3枚竹牍,保存状况较好。竹简的内容为遣策。遣策记载了随葬物品名称、数量及质地,其中11枚竹简为分类小结,197枚竹简记录具体的随葬物品。另有3枚竹牍的内容为告地书,是比照现实社会通行公文的格式,为死者开列的前往阴间的“通行证”。这批简牍对于研究汉代的户籍制度、丧葬习俗、名物制度及社会生活习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遣策一词源于《仪礼·既夕礼》:“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知死者赠,知生者赙。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书遣于策。”郑玄注:“方,板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策,简也,遣犹送也。谓所当藏物茵以下。” [2]由此可知,遣策就是记载亲友赠送的随葬物品和墓主生前使用物品的清单。尽管遣策记载的信息有限,但遣策在丧葬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我们研究古代的丧葬习俗、名物制度及文字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谢家桥一号汉墓的遣策出土于椁室东箱,保存较为完好,一共有208枚竹简。遣策所记内容相当丰富,遣策中记载的陶器有瓦 、瓦瓿甊、瓦具囷、瓦竃突等日用器和模型明器。
瓦 ,即陶瓮。 ,从瓦,雝声,“雝”与“甕”通,《说文通训定声》:“雝,叚借又为甕。” [3]谢家桥一号汉墓出土有瓦 的实物。瓦 的腹部以上先施以黄彩,再用红色和黑色彩绘卷云凤鸟纹,肩部绘“S”形暗划纹,装饰非常精美。遣策中所记载的“瓦瓿甊”是圆口、深腹、圈足的小瓮。
      遣策中所记载“瓦具囷”是圆形的粮仓。《广韵·真韵》:“仓圆曰囷。” [4]谢家桥一号汉墓中出土了一件陶仓模型,并非实物,只是一件明器,应该就是遣策中所记载“瓦具囷”。“瓦竃突”是一种带有烟囱的陶灶,也是明器。竃,即灶。《释名·释宫室》:“竃,造也,造创食物也。” [5]突,即烟囱。《说文·穴部》释“突”段玉裁注:“今人谓之烟囱。今人高之出屋上,畏其焚栋也。以其颠言谓之突。” [6]这两件器物比实用器物小很多,只是作为一种陪葬品用以满足墓主人在地下的生活。
遣策中所记载的铜器有金甗、金铫、金温、金杅、金鼎、金方、金铤等。遣策所记载“金甗”是饪食器和礼器,由青铜制作而成。甗由甑和鬲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的“甑”用以盛放食物,下部的“鬲”用以煮水产生蒸气,蒸气通过甑底穿孔的箅达到甑内蒸熟食物。遣策记载有“金铫”,《说文·金部》释“铫”为“温器也”,《广雅》释“铫”为“烧器”, [7]都认为“铫”是一种烧水的器物。古代文献中对“铫”的形态没有描述,有认为是一种有流有柄有盖的壶,然而在谢家桥汉墓中出没有出土类似形态的器物。在谢家桥一号汉墓简报中记有一种称为“鋗”器物,形似圆形的锅,是否就是遣策中所说的“铫”,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遣策所记载的“金温”也是温酒器。谢家桥一号汉墓中出土了一件“鐎壶”,即“金温”的实物。“金杅”是一种盛水的铜盘。金方则是铜方壶,为酒器。
      遣策中所记载 “金铤”是一种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特色的器物。关于“金铤”,原有专家认为是一种金属块,属于流通货币,类似于后世的金银锭。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通过遣策所记名物与出土文物对照,发现“金铤”并非金属块,而是北方游牧民族所用的蒜头壶。刘国胜先生据连云港尹湾6号汉墓出土的《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牍记有“铤夷千一百五十四”,与“桱程千一百七十五”相邻而写,认为“铤夷”是指铜蒜头壶。 [8]据此推论,谢家桥一号汉墓遣策中所记的“金铤”就是蒜头壶。谢家桥一号汉墓中出土有一件铜蒜头壶,蒜头形小直口,颈中部较直,下部较粗,溜肩,扁圆腹,平底,高圈足外撇。蒜头壶的颈部细长,灌入液体后不易倒出,便于骑在马上携带,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常备之物。
遣策中所记载的漆木器主要有卑虒、傷杯、平杯、收方、郭禁等。“卑虒”二字在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有记载:“笥四合,卑虒五。”有学者考证,卑虒是一种较浅的盘子 [9]。谢家桥一号汉墓共出土漆盘20件,敞口折沿,斜弧腹壁,整体较浅,应是遣策中所记载的“卑虒”。傷杯和平杯都是一种耳杯。“傷杯” ,“傷”应释为“觞”字,指的是耳杯。《楚辞·招魂》:“瑶浆密勺,实羽觞些。” [10]《谢家桥一号汉墓发掘简报》称该墓共出土耳杯84件,分为大、小两种,大耳杯共20件,内外髹黑漆,小耳杯呈椭圆形,深腹平底。据《简报》称,该墓出土的小耳杯深腹平底,应是遣策中所说的“平杯”。
      “收方”是在下葬时保护棺椁的木框。《谢家桥一号汉墓发掘简报》中说:“椁由盖板及外围扣合的‘收方’(出土遣策自名)、……底板以及底板下的垫木构成。” [11]笔者认为“收方”或为《仪礼》中所记载的“抗木”。《仪礼·既夕礼》:“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 郑玄注:“抗,御也,所以御止土者。其横与缩各足掩圹。” [12]“收方”的作用就是扣紧椁盖板,以防覆土渗入。
      “郭禁”,“禁”或指的是“禁楄”,为建筑上的短椽木,用以承瓦。《文选·何晏<景福殿赋>》“爰有禁楄,勒分翼张。”李善注:“禁楄,短桷也。” [13]古人有事死如事生的丧葬习俗,现实生活中的建筑结构也运用到了墓室里,生活中用以承瓦的禁楄被用到了墓葬之中,用以承入棺椁。谢家桥一号墓的椁室底板下横置有两根长方形的垫木,垫木两端与两侧的椁底板以木楔拴锁,这两根垫木应为遣策中所说的“郭禁”。
     遣策中所记载的丝织品非常繁多,主要有囊、複襦、胡衣、荒、溥土等。囊的实物在谢家桥一号汉墓出土计有33件,多为绢质,以丝带束口,有的囊内装有花椒等香料用作香囊,有的囊装有衣衾残片,应为盛衣器。“複襦”即短夹襖。《方言》:“複襦,江湘之间谓之裋,或谓之筩 。” 郭璞注:“今筩袖之襦也。 即袂字耳。” [14]胡衣,出土物品中未见,应为北方游牧民族特有的服饰,游牧民族为了方便骑射,皆穿短衣和长裤,后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改革,继而于融入中原服饰之中。
“荒”,也称荒帷,即俗称的棺罩,《礼记·丧大记》:“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加伪荒”郑玄注曰:“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 [15]谢家桥一号汉墓共出土了四件荒帷,皆罩于棺外,质地各异。其中一件荒帷中部绣金黄和朱红色缠枝花卉,周边连续动物纹和菱形纹绵,显得十分精美,为研究汉代丧葬习俗及汉代纺织技术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溥土”,据裘锡圭先生研究,“溥土”与《急就篇》中所记的“靯��”和松江刻本《急就篇》中的“薄杜”为同一物 [16] ,“靯��”在《释名》中释为“车中重荐也” [17],即车上铺垫用的一种东西。
      除上述遣策以外,谢家桥一号汉墓还出土有告地书。告地书是西汉时期特有的一种丧葬文书,主要内容是死者家属或死者申请将户籍迁移到地府的报告,它由地方官员向上级官员呈报,再转交给地府官员备案。告地书的行文格式有以下七个部分组成:1、起首都有具体的时间记载。2、都有专门的官员负责呈报。3、都有“敢言之”之类的文书用语。4、都有“地下丞”之类的报告对象。5、报告的内容大都是名籍和随葬的侍从、奴婢和车马、器物清单。6、都有“受数”、“书到为报”、“受数毋报”的公文用语。7、最后有文书书写者的署款。 [18]
     谢家桥一号汉墓出土的告地书一共三块竹牍,竹牍一长22.65、宽2.8~2.85、厚0.35厘米,其余两枚略小。谢家桥一号汉墓告地书一号竹牍的文字记载内容为:“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西鄉辰敢言之:郎中大夫昌自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及從者子、婦、偏下妻、奴婢、馬牛、物、人一牒 ,百九十七枚。昌家復毋有所與,有詔令,謁告地下丞以從事。敢言之。”
     告地书中最有价值的信息当属“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郞中”和“昌家复毋有所与,有诏令”等文字信息。“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直接表明了墓主下葬的时间即西汉吕后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也就是公元前184年12月26日。确切的纪年对西汉墓葬的断代研究具有重要作用。“郞中”一词,见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记为“主葬郞中”,王贵元先生认为“郎中”为主持葬礼之人。 [19]“昌家復毋有所与”,这是五大夫昌家免除徭役的证明。五大夫为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级,高于二十等爵中第五、六、七级的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号为“大夫之尊”。《商君书·境内篇》:“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20]汉高祖规定从第七级公大夫起为高爵,得有食邑。汉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然其待遇,仅本家得免役。
      谢家桥一号汉墓的遣策中出现了许多不见于古籍的名物, 为汉代名物制度和丧葬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2009年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的《荆州重要考古发现》公布了谢家桥一号墓的部分简牍,立刻掀起了研究的热潮,极大推动了汉代简牍的研究。目前,国内对于遣策和告地书的研究已经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但谢家桥一号汉墓出土的遣策和告地书中有许多名物不见于古籍,这对汉代名物和丧葬习俗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杨开勇:《湖北荆州谢家桥一号汉墓》,《2008中国重要考古发现》107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3月;杨开勇:《谢家桥1号汉墓》,《荆州重要考古发现》第188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1月。
[2]《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3]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华书局,1984年6月。
[4] 蔡梦麒校释.广韵校释.音像供货出版社,2007年6月。
[5] 刘煕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年6月。
[6] 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王念孙撰.
[7] 广雅疏证.中华书局,2004年4月。
[8] 刘国胜: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9] 贺强:马王堆汉墓遣策整理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6 。
[10] 洪兴祖撰.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3月。
[11]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谢家桥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4期。
[12]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13]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7年10月。
[14] 扬雄著,张震泽校注.扬雄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
[15]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16] 裘锡圭.说“薄土”,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8月
[17] 刘煕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年6月。
[18] 陈松长:告地策的行文格式与相关问题.湖南大学学报,2008年5月
[19] 王贵元:谢家桥一号汉墓《告地策》释词.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20] 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
 
 
 
 

日期:2010-10-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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